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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离婚律师李杰民成功代理一起离婚案件

作者:李杰民  更新时间 : 2017-10-02  浏览量:653

民事起诉状

原告:#,女,19#1511日出生,汉族,现住邯郸市邯山区****街人。

委托代理人李杰民,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: **,男,19*1929日出生,汉族,现住邯郸市******街人。

诉讼请求

1、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;

2、 判令婚生子谷#归原告抚养,被告没有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;

3、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;

事实与理由

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,20**45日生一男孩名叫谷**。由于婚前,双方缺乏了解,婚后,原、被告性格不合,经常吵闹,经常打架。结婚后,原告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,性格古怪,经常对原告拳打脚踢,原告的头部被被告用砖头砸成一个伤口。腿上经常被被告打成血肿和流血。这样的暴力是经常性的。为此原告与被告现已经分居。 原告认为,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其夫妻感情,无婚姻基础,被告有家庭暴力倾向,为此夫妻现已分居至今,无和好可能,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,为此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,特诉至贵院,望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,依法据理作出公正裁决!

此致

邯山区人民法院

具状人:**

2017 7 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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